薛林律师亲办案例
代理福州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配合办理过户 付款节点争议 胜诉
来源:薛林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2-17
浏览量:982
审理法院: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
委托代理人薛小妹,福建东岸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案情简介:原告通过中介公司向被告购买位于福州市鼓楼区X路XXX小区

的安置房(下称“该房产”),购房款总价约为58万元人民币左右,原告按合同约定付了大部分购房款,剩余5万元尾款待被告配合原告办理产权证过户义务后再支付给被告。此时,后因该房产的房价上涨时,被告却以当时卖给原告的价格过低为由拒绝配合办理过户义务,据此双方协商不妥,诉至法院。

承办过程:在办理本案过程中,本人先让原告与被告沟通将被告名下的第一道产权证先办妥,后原告再起诉配合过户,日后执行起来阻力将变小。因被告恶意拖延拒绝配合办理诉争房屋的过户手续义务,拒绝配合法院应诉材料的送达,本案采用公告方式进行审理,在审理过程中,作为买受人所要履行的合同义务即是付款,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名下的产权证可以办理时,需将尾款5万元的保证金交纳至中介账户,待产权证办理至原告明下时,原告才负有通知中介将5万元保证金交付给被告的义务。因被告未到庭,中介方又拒绝代收5万元购房余款,此时法院判决为难,案件无法顺利进展。在中介不收款的情况下,本律师果断建议原告将5万元直接汇至被告本人之前的收款账户,再将该汇款凭证作为证据提交,此时,在原告已经提前付清全款的情况下,法院判决不存在障碍,即通过提前履行付款义务的方式赢得了本案诉讼结果。

审判结果   胜诉,面对当前福州地区高幅度上涨的房价,为客户争取了较大权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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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薛林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福建东岸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501*********2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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