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法院
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
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委托代理人薛小妹,福建东岸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案情简介:原告通过按揭付款方式向被告购买位于XXX处的房产,合同签订后,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,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,遂原告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。
承办过程: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有通知原告交房?在被告没有保全通知交房证据的情况下,利用被告举证不能赢得诉讼结果。
审理结果:一审二审均胜诉,在面临区域房价有所回落的情况下,为客户争取一定违约金刚好弥补房价下跌的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