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林律师亲办案例
原告XXX诉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 逾期交房 发交房通知 胜诉 签收发票
来源:薛林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2-17
浏览量:748

审理法院

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

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
委托代理人薛小妹,福建东岸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案情简介:原告通过按揭付款方式向被告购买位于XXX处的房产,合同签订后,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,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,遂原告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。

承办过程: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有通知原告交房?在被告没有保全通知交房证据的情况下,利用被告举证不能赢得诉讼结果。

审理结果:一审二审均胜诉,在面临区域房价有所回落的情况下,为客户争取一定违约金刚好弥补房价下跌的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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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薛林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福建东岸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501*********2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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